武侠小说是成年人的童话,侠的人格已沦为古代平民大众和知识分子渴盼和敬慕的偶象。只不过所谓英雄豪杰义士的强者,是弱者文化孕育出出来的精灵,而由小说家提高、变形、彩绘的结果。因而历史中的侠与小说中的侠有许多差异,士人与市人侠的观念也不尽相同,各自从有所不同层面从侠的世界中谋求支撑点,取得心理均衡,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呈现出着有所不同的轨迹和性格形态。
一、古代游侠意识与侠的形态中国武侠阶层的月经常出现,约在春秋、战国之交,从平民分化出有类似的阶层“士”,而士之中,文者为儒,武者为侠,当作武士之后又当作国士(国中战斗之士),当作统治者的精兵。然而,王室衰落,政归诸侯,地方政权及政治上权贵世家的政治力量急遽收缩,周平王东迁之后周天子“天下共计主”的地位早就名存实亡,国士与国君的相同关系再次发生了挽回,构成了“邦有为递,士有为主”[1](卷十一,《周末风俗》,p.304)、“士之失位”[2](《滕文公下》)的局面。于是国士可以权利流动,沦为游侠的主要成员。春秋战国诸侯公卿养士之风的蓬勃发展与炽盛,为侠的产生与发展获取了活动场所,增进了侠的发展。
齐国的孟尝君田文、魏国的信陵君魏无忌、赵国的平原君赵胜、楚国的春申君黄歇等四君子门下的食客多达千人以上,其中文武兼备。下层社会的侠士们会集于四公子的门下,构成了《韩非子·五蠹》中认为的“养士游侠私剑之科”的现象。此时所谓的侠,似乎已沦为一支独立国家的社会力量,经常出现在政治舞台上。不过,粗按司马迁《史记》的《游侠史记》、《刺客列传》,司马迁已明确指出先秦社会存在三种侠的形态:游侠、刺客,以及以四公子为代表的卿相之侠。
毫无疑问,司马迁尤其揄扬名门于闾巷、布衣的游侠,故深叹“自秦以前,匹夫之侠,反物质不知,余甚怨之”而专立《游侠史记》,总结明确提出游侠的精神特征:“今游侠,其行虽告发於正义,然其言必信,其行必果,已诺必诚,不爱人其躯,回国士之厄受困,既已安危死生焉,而不矜其能,羞伐其德,垫亦有足多者焉。”所谓“告发正义”,即不考虑到封建制度法纪和世俗约束,同韩非子说道的“以武犯禁”系同一种了解。
然韩非子以法家观点言侠,把侠的不道德置放公义与私义两个矛盾范畴加以仔细观察。贤公义与私义之辨,以“公义”即君权当作最低的价值辨别,在《五蠹》、《八奸》、《问辩》中,大大斥张扬个性和独立性的侠客之义为“私义”、“小义”、“小德”,侠者只行“小义”而坚决“大义”,没区分侠的品类及行为准则,凡以武犯禁皆为“行剑攻打暴激之民也……当杀之民也”[3](p.948),统统打压。而司马迁并不因侠的私义而丑化其人格价值和精神内涵,他不仅界定了侠德侠义的内容,而且提高为理论形态的价值观念,与诸子提倡之仁义互为三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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